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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 畜牧业 › Đà Nẵng市养燕区域决议(第38/2026/NQ-HĐND号)

Đà Nẵng市养燕区域决议(第38/2026/NQ-HĐND号)

关于Đà Nẵng市禁止畜牧区域和养燕区域的决议

编号
38/2026/NQ-HĐND
文件类型
决议
颁布机关
Đà Nẵng市人民议会
颁布/通过日期
29/5/2026
生效日期
10/06/2026
状态(依据 vbpl.vn)
现行有效

Yến Sào Quang Minh 备注

Đà Nẵng市关于禁止畜牧区域和养燕区域的决议;2026年5月29日发布,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附有按乡镇、街道逐一列出禁止畜牧区域的清单。燕屋业主需查阅燕屋所在省、市的决议。

来源: 国家法律文件数据库(vbpl.vn)

4条目录

来源:国家法律文件数据库(vbpl.vn)的越南语原文;本页已自动翻译为此语言。

岘港市人民议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编号:38/2026/NQ-HĐND

岘港市,2026年5月29日

决议

规定不允许养殖的区域,燕子饲养区

在岘港市辖区内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2025/QH15号法律;

根据第64/2025/QH15号《立法文书制定法》,经第87/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根据2018年第32/2018/QH14号《畜牧法》,经2025年第14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

根据2025年4月1日政府第78/2025/NĐ-CP号法令,对《制订法律文书法》若干条款和执行措施的具体规定,并经第187/2025/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

根据2020年1月21日政府第13/2020/NĐ-CP号法令关于《饲养法》的详细指导,并经第46/2022/NĐ-CP号和第32/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

根据2024年8月1日政府发布的第106/2024/ND-CP号法令,规定提高畜牧业效率的支持政策;

审查2026年5月20日第235/TTr-UBND号提交书及2026年5月28日第4632/UBND-SNNMT号关于岘港市不允许饲养区域、燕子养殖区草案的公文;市人民议会城市委员会于2026年5月28日出的第120/BC-ĐT号审核报告;市人民议会代表在会议上的讨论意见;

市人民议会通过决议,规定岘港市不允许饲养区域及燕子养殖区。

第一条 调整范围及适用对象

1. 调整范围

该决议规定了禁止养殖的区域,并根据2018年第32/2018/QH14号《畜牧法》第80条第1款h项的规定,对岘港市燕子养殖区进行了规定,该法已由2025年第14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

2. 适用对象

a) 在岘港市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根据已由2025年第14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第32/2018/QH14号法律、《畜牧法》的详细指导第13/2020/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的第46/2022/NĐ-CP号法令及第32/2026/NĐ-CP号法令规定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动物养殖活动(不包括作为观赏用途养殖的动物、或在实验室中养殖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动物)

b) 各级人民委员会;与岘港市辖区内畜牧活动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2条 不允许养殖的区域规定,燕子养殖区

1. 不允许养殖的区域

序号乡、镇禁止养殖区域
1安溪整个坊。
2锦沥整个坊。
3清溪整个坊。
4海州整个坊。
5安海整个坊。
6山茶整个坊。
7五行山整个坊。
8和强整个坊。
9海云- 各居民小组:从1号到91号。
10连桥- 各居民小组:从1号到83号。 - 观南1号居民小组:和平联2号安置区。 - 观南2号居民小组:和平联4号安置区。 - 观南3号居民小组:和平联3号安置区。 - 观南5号居民小组:和平联5号安置区。 - 新宁居民小组:新宁安置区。 - 云阳居民小组:坚固安置区。 - 中山居民小组:南阮必成安置区。
11和春- 居民组:第1至第96号,Cẩm Nam、Bầu Cầu、Đông Hòa、Miếu Bông、Cồn Mong。- Dương Sơn居民组:沿ĐT 605公路的居民区,第8组,ĐT 605号路第1号安置区。- Phong Nam居民组:第9组,沿ĐT 605公路的居民区。- Quá Giáng 2居民组:第1、7组,南汽车站安置区。- Nhơn Thọ 2居民组:第1、3组,军队安置区。- Giáng Nam 2居民组:第8组,Ba Xã新市场安置区。
12和进- 拉棒村:拉棒居民区(第11组)。- 黎山南村:鲍村居民区,大叻高速公路Quảng Ngãi安置区,第2组居民区。- 黎山北村:农魁居民区及和福-和光道路安置区。- 富山西村:和福-和光道路安置区;- 西环路安置区,涉及以下村庄:富山西村、5村、香蓝村。- 高河村:为14B国道拆迁服务的安置区。- 杨山村:第3、4组居民区。
13和庆:- 居民组:8HM至70HM,以及第1至第130居民组,安诺东区、安诺西一区。- 安诺西二区:第1、2、3、4、8组居民区。- 大罗组:大罗安置区。
14巴拿- 东石南村:和仁安置区,服务于和平仁工业区拆迁的安置区。 - 富和一村:沿和托西路-和仁两侧的安置区。 - 西石南村:和仁居民区,服务于ĐH2路拆迁的安置区,服务于ĐH2路拓宽拆迁的安置区,服务于胡志明路拆迁的安置区。 - 山福村:安置区1号(属于新安置区ĐT 602),5组居民区。 - 安山村:南部花园住宅安置区。 - 东山村:安置区2号、3号。
15和旺- 杨林一村:杨林I安置区。 - 醉澜东一村:醉澜东I安置区。
16板石街区:新盛、和平南。
17香茶居民组:1、2、3、4、5、6、7、8、香中、香正、红庐及板石。
18三圻街区: 1, 2, 3, 4, 5, 6, 美北, 美东, 美安, 美协, 美华, 美中, 美南, 美西。
19会安东街区: 福海, 福澄, 福新。
20会安街区: 安会, 安胜, 安泰, 安定, 春华, 春顺, 春林, 祚礼, 玉成, 怀福, 风寿, 风和。
21会安西居民组: 春美, 和清, 安风, 新立, 安芳, 盛美, 新成。
22电班街区: 1, 2, 3, 4, 5, 东谌1, 东谌2, 清瞻1。
23安胜街区:玉三、风二、邦安东、风五、清橘三、清橘五。
24电班东街区:河美东A、河美东B、河美中、河美西、新开、河班、河广东、河广西、河广北、广嘉、钩河、炎明、炎中、江责、炎东、银江、银钩(除10区区域)、7A、7B、古安东、广陵A。
25维宣村庄:美和、龙宣1、龙宣2。
26春富东桥香安居民区、香安市场安置区、香艳居民区、香艳安置区、香安滑坡区居民区、安置区苑卢和香艳村(属于东桂山工业区安置区)。
27桂山- 顺安村:居民区2号和5号。- 领上1村:东富市场街区。- 领上2村:居民区1号、4号、5号。
28桂山中- 福德村:居民区2A号、2B号。- 福成村:居民区5号。
29Hiệp Đức- 安南村:第10、11组。- 安东村:第4组。
30Nông Sơn- 大平村:团结组编号1、2、3、4。- 中下村:居民区1。- 福源村:居民区2。
31Trà My- 贸卡村:团结组编号4、7。- 中市村:团结组编号1、2、3、4、5、6。- 同堡村:团结组编号1、2、3、4。- 同长村:团结组编号1、2、3、4、6、7、8。- 镇阳村:团结组编号1、2。- 当部村:团结组4。
32Núi Thành- 街区1:各组编号1、2、3、4。- 街区2、3、4。
33Tiên Phước- Bình Phước村。- 仙平村包括:团结组编号21、22、27、47及新街区福安。
34Đại Lộc- 各村:福美村、义福村。- 义东村:团结组编号1、2、3、4。
35Thăng Bình各村:3、4、5。

2. 燕子养殖区规定

a) 燕子养殖区是指位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并且位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国防用地、工业用地、工业园区土地规划之外的区域;同时,确保燕屋与居民区、公共建筑的距离至少为300米。

b) 在本决议生效日前已经运营的燕屋,但未满足本条第2款a项规定的,应保持现状,不得扩建;不得使用扩音器播放声音。

第3条 实施组织

1. 市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宣传并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本决议;同时:

a) 实施支持将养殖场迁出根据2024年8月1日第106/2024/NĐ-CP号政府法令有关提高养殖效率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养殖区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需经常审查,并及时向市人民议会提交审议,发布迁移支持政策(如有必要),并修订和补充不允许养殖的区域,尤其是城市(街道)区域、规划发展为街道的农村区域,以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b) 指导实施数字化工作,对禁止养殖的区域范围和燕子养殖区的边界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便于管理、监督工作,并方便各组织、个人的执行。

c) 每年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代表团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本决议的执行。

3. 建议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市各协会、团体根据职能、任务加强宣传、监督工作,并动员市民共同参与监督本决议的执行。

第4条 执行条款

1. 本决议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

2. 本决议替代2022年10月14日Quảng Nam省人民议会第26/2022/NQ-HĐND号决议,关于规定Quảng Nam省境内市、镇、街区及居民区不允许饲养畜禽的区域;2022年12月9日Quảng Nam省人民议会第40/2022/NQ-HĐND号决议,修订和补充2022年10月14日Quảng Nam省人民议会第26/2022/NQ-HĐND号决议,关于规定Quảng Nam省境内市、镇、街区及居民区不允许饲养畜禽的区域;2021年9月29日燕子省人民议会第31/2021/NQ-HĐND号决议,规定Quảng Nam省境内的燕子养殖区;2022年7月14日岘港市人民议会第34/2022/NQ-HĐND号决议,规定市区及居民区不允许饲养畜禽的区域。 燕子养殖区的规定以及将养殖设施迁出岘港市禁止养殖区域的支持政策。

3. 本决议废止2023年9月22日Quảng Nam省人民议会通过的第19/2023/NQ-HĐND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在Quảng Nam省禁止养殖区域停止养殖活动时的内容和补助标准,适用于2023-2026年阶段。

4. 如果本决议所规定的各村、居住组根据村、居住组调整方案发生变化,则禁止养殖的范围仍保持原发布的旧村、居住组的范围,无需立即提交决议调整。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审核、汇总,并在需要调整或新增区域时提交市人民议会修改。

5. 如果本决议引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被修订、补充或以新文件替代,则适用该被修订、补充或替代文件的规定。

本决议已由岘港市人民议会第XI届(2026-2031任期)第二次会议(专题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

收件单位:- 国会常务委员会;- 政府;- 办公室:国家主席、政府;- 部委:农业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 法制司:农业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 司法部行政与社会事务局;- 市委常务委员会;- 市国会代表团;- 市委各参谋和协助机构;- 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委员会、市祖国阵线委员会;- 市人民议会各委员会;- 市人民议会代表;- 市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团办公室;- 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市各部门、团体;- 各乡镇、特区的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 岘港日报及广播电视、岘港市公安专辑、越南电视台(VTV8)、市电子信息门户、岘港市公报;- 存档:办公室、人民议会主席。主席 Nguyễn Đức Dũng